事實經過:
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已有初步判決 尚未收到確定判決證明
判決書內容可假執行
以判決書查詢債務人所得清單 查無資料 財產清單 有一部車
已經申請假執行 但找不到車輛
問題:
1.網路文章 有人說郵局帳戶不會列在所得清單內
但是聯絡法院(申請假執行後 有位聯絡人聯繫我相關事宜)
那位聯絡人說 郵局帳戶也會出現在所得清單內 是真的嗎?
2.網路文章 有人說查無銀行利息所得 可以請法院查債務人郵局帳戶
但是那位聯絡人說他們股的慣例 要我提供對方有在郵局開戶證據 他們才會查
她還說聯合徵信中心可以查
我看網路以為是法院才能去查?
我現在沒有判決書正本(已在申請假執行時給法院) 更不可能去申請對方聯徵資料?
(聯合徵信中心網頁也沒寫債權人可以查債務人聯徵)
請問是不是無解了? 要如何查對方郵局帳號?
感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