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這間房子至今約租了至少15年
當初是租金是21000 押金押了3個月
然後我們付租金是直接拿去給房東
也沒什麼證明/單據 組
租賃契約也10來年沒寫
我們租的是店面 當初出連燈都沒有
也沒有任何物品 空屋
應該是這月底會收乾淨房子還給房東
剛剛本來要去付這個月的房租
所以上來問 目前是25000一個月
我們什麼契約都沒簽
前陣子有告知房東不租了 房東沒說什麼
上禮拜來看就說那他找到時間來貼單子
問題:如果房東來收租 主張押金抵租金
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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