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機車與腳踏車之行車糾紛

作者: halowonder (wonder)   2018-01-20 20:01:33
事實經過:
今天晚上我騎機車直行並準備至右邊的待轉區時,
右邊有幾輛腳踏車,
我早早就注意到所以並沒有離她很近,
但當我切過去待轉區時,
右邊那輛腳踏車摔倒,一個妹妹摔倒
其膝蓋褲子破洞,看起來應該沒受傷
但我自認車身並未擦撞對方,
只能推斷對方自摔或是對方自己ㄎㄟˊ到我的擋泥板,
但當下我思緒混亂,
所以事後非常擔心會不會是自己的擋泥板去ㄎㄟ到對方。
其隨行的父親前來與我理論,
總而言之,雙方未報警也未留聯絡方式
而我因為心裡不安隨即至警局備案
警員則說我認為未擦撞
因此不構成車禍
只能記錄為行車糾紛
問題:
我已備案,那如果對方事後提告,
能用什麼理由提告,有提告的可能嗎?
事發路口也未有監視器
我詢問警員我是否會有肇事逃逸責任
警員則說 我認為未擦撞
何來肇事逃逸責任?
且我等到對方離開現場才離開的
但第一次發生這種事
心裡很擔憂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01-20 21:47:00
沒有擦撞不代表不是肇事者不過你沒有逃逸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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