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amCGW (愛熱鬧的人)
2018-01-26 10:45:16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7.12.10凌晨4點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皆無受傷驗傷(事後有向警方確認過)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雙方已做筆錄(分開做,並無見過面)、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有保強制險、第三人體損和財損(有聯絡到對方保險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12/9晚上我停台中北屯路-路邊停車格,之後人離開
12/10凌晨4點對方號稱恍神,連環追撞4台停在路邊停車格的車
經警方初判表對方100%肇責
六、問題:
已申請開過2次調解會,對方皆不參加也不聯絡,完全不願和解與負責的情況下
請問我應該如何向對方提起民事訴訟?(因為無人受傷,只有財損)
因為警方提供的登記聯落單,只有姓名和電話以及車牌號碼
請問我是可以由承辦員警轉介法院提告嗎?還是必須自行到法院提告?
對民事訴訟流程及需要準備的資料皆無頭緒,煩請各位大大提點
本件事故有上新聞,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1211/1257160/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