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排版請見諒
事情是這樣的
在除夕前一天在台中與人發生擦撞,我換車道時不小心從後面撞到前面的車(又邊方向燈
撞到對方左邊的車尾方向燈)當下雙方都有下車查看並不嚴重,沒有報警而是去了附近的
車行稍微問一下修理的費用,原則上因為從後面撞上一定是是我肇責高,因為對方趕著回
南部留下電話就先離開了,因為知道自己肇責高要賠錢當下沒有想太多。
隔天發現自己有保險第三責任險的財損,是可以申請理賠給對方,自己的車並不嚴重,只
需要換個燈罩就好,打電話給警察的交通隊跟我說可以做事後筆錄來申請保險,但必須要
雙方回事發現場再打電話給警察做筆錄,跟對方聯絡後,對方剛好兩天後要出國1-2個月
,現在人在屏東過年,也沒辦法回台中,因此對方就提議各付一半的修理費用(大概一人
六千)現在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
1.事後筆錄保險公司理賠的機會大嗎?
2.事後筆錄是否可以請對方家人開那台車來現場做筆錄呢?
3.過1-2個月再去做事後筆錄警察跟保險公司會受理嗎?
4.有沒有人提供更好的解決方案給小弟呢?
其實賠償金額並不多,但自己只是小小上班族,每個月還得付房租跟生活費都要省吃儉用
,我來說也是一筆錢,重點是都花錢保保險了,實在不想額外花這些錢,麻煩各位為我解
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