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因與A君有損害賠償的官司,且已經經法院判決勝訴,因此拿法院的判決書,向A君所任職
公司申請扣薪,因A君工作屬於業務性質,薪資每月視業績多寡,不固定。因此A君公司
計部門人員,每月匯給我的扣薪金額也不一定,而我因為沒有每月到銀行刷存簿,所以隔
了數月之後,才發現A君公司匯給我的扣薪金額,已超過A君應該賠償我的金額了。
當我發現後即打電話給A君公司,執行扣薪的單位人員告知。請該公司不要再匯款給我,
並請該公司行個文給我,並將該公司銀行帳號給我,我好匯回多出來的錢給A君之公司。
雖然A君公司已經停止匯款給我,可是經過好幾個月了,我也沒有收到該公司任何公文要
求我匯回它們溢付的款項。
問題:
請問後續我該怎麼做,不再裡它, 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