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多年前,老爹買了一塊地,自建2棟透天厝。當時委託建築師辦理分割,
後來建築師說這塊地無法分割,所以以公寓大廈的名義建造完成。
理由是這塊地是由2塊畸零地組成,有2個地號(簡稱A與B)。不管是A
或B,能建築的部份只有十來坪,所以合併在一起才能獲得最大可建築面積,
也因為如此才無法分割。
附上簡圖:紅線為地界,藍框為房子。
https://i.imgur.com/FzaiPIz.png
問題:
若日後欲脫手其中一棟,需要另一位屋主同意嗎(因為地是共有的)?
真的無法分割嗎?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