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前不久與人發生嫌隙,結果對方刺破我的車胎,報警處理後,調閱監視器,
有拍到對方的背影,以及刺破輪胎的動作,但沒拍到嫌犯正面,監視器截圖如下
不過我完全認得出來這人是誰
問題:
報警處理後,警察一直勸退我,叫我別報案,說沒拍到正面,不能確定就是對方,
如果他死不承認,根本就告不成,別浪費力氣,如果到時告不成,
說不定還會被反控誣告,所以目前還沒報案
請問真如警察所說的,雖然有拍到背影,但只要對方不承認就拿他沒辦法?
還是說堅持報案作筆錄提告,讓檢察官跟法官做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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