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板各位大大好,又來麻煩大大了。
事實經過:
上個月初朋友向我陸陸續續借了四千多元,
後來又向我借了電信帳號的授權,
幫他付了五千元的遊戲點數,
原本說上個月發薪水還的,
但他說他妹車禍急需錢,下個月發薪還,
結果月初他被派去大陸出差,為期半年,
然後發薪日當天說這個月領太少,又要下個月還。
問題:
我想去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查了相關條文,
其中這條:
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其命令失其效力。
讓我有點擔心,他在大陸出差,
會因此接不到支付命令進而失效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