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代po) 本人在廚房工作,現在這個廚房通風很差熱氣、油煙極大,在裡面炒菜有時會炒到呼吸困難,曾跟老闆反應無效,前幾天在忙碌時又再度被薰到身體不適,忍不住直接跟老闆說受不了了,這樣做太累了,我做到今天就好,當下老闆愣一下後說好,後來我就離開了,隔了兩天後老闆打電話來說我未經他許可自行離職、曠職,現在曠職3天他可以直接資遣,他要提告我賠償他這幾天的營業損失
問題:
1.請問他這樣是否真的可以提告我,並且要我賠償?
2.他的勞保投保是高薪低報,明明薪水是4萬,投保金額只有11000,是否可以提告他?
3.工作一年來每月休假只有5天,每日工時接近10小時,從來沒有拿過加班費,即使是住院請病假也是當日薪水被全額扣除,請問關於這個我是否可以檢舉他並要求他賠償一年來加班費?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