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家古厝很臨近路邊(35年前有依道路拓寬後退,之後因種種問題導致車越靠越近)
上週被大貨車擦到(會車時倒退),屋頂瓦片落下一堆,
當下有報警,雙方作好筆錄,警察給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對方表示保險公司賠我錢,保險公司漲他保費(意願是不想賠),
保險公司聯絡我後,我告訴他已經找不到人修古厝瓦片,想蓋上鐵皮,
專員說保險是賠財物還原的(我知道,可是找不到工修)
問題:
1.如果找的到工人維修,是全部金額都保險公司負擔嗎?
2.如果找不到人修,那怎麼要求賠償
謝謝各位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