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6/6/11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受傷、無驗傷,救護車來包紮完就走,對方只有車損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事發當下對方馬上報警,有做筆錄,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只有保強制險,無聯絡保險公司,對方有聯絡車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兩年前晚上快12點騎機車從巷口左轉往大馬路上,那個路口沒有紅綠燈,
轉出去後被一台汽車從右後方擦撞,我當時有穿越雙黃線也算有錯,
我人摔出去右側多處擦傷及瘀青,汽車有損傷但車上人員都沒事,
當時有報警、叫救護車,警方做完筆錄說後續會需要調解甚麼的,
車主後兩天有傳LINE慰問,之後就沒有下文。
直到上禮拜5月16號收到「簡易庭通知書」,案由是「損害賠償」,
當事人則是某保險公司,要我去調解賠償近20000的汽車修繕費,
但我人現在已經回台北居住,而且當初我沒有修車也沒有再去看醫生,
但請假在家休息一個多禮拜。
警方當時的事故初步分析表上寫的是我違規穿越雙黃線,對方則是尚未發現違規事項。
案發圖大致如下:
https://imgur.com/a/i6JtVQd
六、問題:
1.如果去調解要去準備甚麼?
2.這樣的情況算是車主應注意未注意嗎?
3.我應該負擔修繕費全額跟訴訟費用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