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因為朋友小孩入學要到小弟家附近的熱門學校,跟小弟商量借遷入戶籍,
但在網路上找了找,好像借戶口還滿普遍的,可是可能有報稅和被管區
查戶口的問題。
問了問里長和我們家附近的巡邏管區警察,里長是說可以幫忙。管區給
個網址,想請問一下借戶口有沒有可能有違法的風險。
還望有請高手回答一下,感激不盡。
https://www.police.taichung.gov.tw/precinct6/
home.jsp?id=61&parentpath=null&mcustomize=faq_view.
jsp&dataserno=201712050178&t=FAQ&mserno=201710280006
台中巿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
何謂虛報遷徙人口、態樣暨相關罰則?
解答
(一)何謂虛報人口:
民眾把戶籍遷移到某一特定處所,而自己仍留在原來的生活區域內打拼,
造成該特定處所一址多戶及一戶寄居多人的怪異現象,也就是我們在報章
雜誌或媒體報導的「幽靈人口」。
(二)、虛報遷徙人口常見的態樣:
1、學區內沒有明星學校,家長把戶籍遷往明星學區內之親戚朋友處所。
2、父母年長,子女外出打拼,另成立家庭,為照顧年幼小孩,夫妻一方
將戶籍遷入父母處所,以方便申請外勞。
3、銀髮族(滿65歲)聽聞當地縣市政府對老人福利的多寡,來決定設籍的
標準。
4、具有政治性目的,為了操弄選舉而遷徙的投票部隊,在小區域的選舉,
常會影響選舉的公正、公平。
(三)「虛報遷徙人口」相關罰則:
1、為防範不實戶籍遷徙,內政部戶政司每年均會定期戶口普查,各市(縣、
市)政府民政處(局)、戶政事務所、警察機關均會動員配合查察,對於
一址多戶、一戶寄居多人等之異常遷徙者加強查察,並告知相關法令,依
戶籍法之23條撤銷登記。
2、民眾置之不理或拒絕接受調查,依戶籍法之規定:
(1)76條:「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人
民故意提供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不實之資料者,處新臺幣三千元
以上九千元以下之罰鍰」。
(2)77條:「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或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人
民拒絕依第68條規定提供查戶籍登記事項之資料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
上九千元以下之罰鍰」。
(3)刑法第146條:妨害投票正確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問題:
想請問一下借戶口有沒有可能被查或觸犯法律?
因為弟只有一個人又未婚,放一個小孩的戶口會不會太明顯被查?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
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