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對肇責初判有疑慮

作者: freeze60 (樹)   2018-05-27 12:41:45
一、車禍發生日期:107/03/06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騎機車有受傷,有送醫,後續醫療皆有診斷證明書
下巴有縫兩層,四肢各有挫傷
對方開車無受傷僅有車損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但警察來時我方機車已被扶正,拍照已非當下肇事原圖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僅有強制險,對方有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及車體險
對方有聯絡保險公司,但保險公司處理態度消極,皆是我方打電話聯絡才有處理行動
目前未開始討論理賠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下車道為單線道,內側車道無禁行機車
當天騎機車有公車路邊停靠讓乘客下車
我方機車從公車旁繞過去
公車起步時我方尚未繞過去即被公車逼車往外行
接下來就被後方轎車衝撞並倒地
在做筆錄時警方對於調閱監視錄影器的態度較消極
故無法找到逼車的公車司機
且很神奇的是對方轎車的行車紀錄器說那段剛好沒錄到
警方也說我們沒有權利要求對方提供行車紀錄器
今天拿到初判表發現上面完全沒有提到公車(筆錄當下有跟員警提到)
結果現在肇責全在我方(切換車道未讓直行車先行),對方轎車完全無肇責
六、問題:
想知道如果初判有疑慮可以重新鑑定嗎?
重新鑑定更改的機會高嗎?
這樣的判決對於我們申請理賠會有影響嗎?
這樣的判決對於調解會有什麼影響嗎?
警方未提到關於公車逼車的事情我們該如何自救?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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