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詐欺案檢方聲請簡易判決後續

作者: waterstory (水物語)   2018-06-02 08:10:47
事實經過:去年十一月我在網路上遭詐欺,對方盜用朋友的臉書帳號買賣商品,我在交談
過程中未察覺有異,於是匯款了商品訂金至對方指定之帳戶,當天到對方指定地點面交後
沒有人赴約,才發現受騙,於是到警局報案。
最近收到地檢署的判決處刑書,顯示已查獲該帳戶持有人,但他是出售帳戶給別人作為人
頭帳戶使用,已依詐欺罪減輕求刑。
問題:
1.我是否必須要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才能求償?
2.是否有辦法向檢方要求當事人聯絡我私底下和解?
3.若必須提出訴訟才能求償,有什麼管道呢?是否可以要求以原就被?
4.遭詐欺時我居住於台中,且(假的)面交地點也在台中,但我現在已搬至其他縣市、這
樣我是要到哪裡進行後續處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06-02 14:33:00
一開始是那個地檢署就是在那邊處理,你搬家也不會改變管轄你要附民就趕緊具狀向法院提出,法院收到簡判聲請是會等一段時間才下判決,但不會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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