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行人穿越馬路 要提告

作者: tp7306 (蛋頭)   2018-07-04 12:00:23
一、車禍發生日期:
今年1月7日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阿婆一隻小腿骨折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作筆錄,現場因阿婆受傷把車停到路旁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爸爸有保全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阿婆穿越馬路,爸爸開車閃避不及擦撞,阿婆擦撞跌倒受傷,車體照後鏡受損
六、問題:
1.第一次調節委員會對方不到,進入第二次與第三次,因阿婆有糖尿病至今骨折為痊癒
車禍肇事責任判爸爸30%,阿婆70%,過程中都是侄子與姪女處理事情,但這兩次調節
對方姪兒獅子大開口要賠償一百萬。調節不成 , 對方表明會提告
請問若真的上法院是否有什麼要特別注意的事項?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07-04 14:51:00
肇事責任鑑定誰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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