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對方兩人要請里長處理這件事情,雖然不知道找里長能做什麼
這場車禍已經調解過一次了但是調解不成立
想煩請大家幫我解惑,以下盡量客觀敘述(我是A機車)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7/03/16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這場車禍有A機車、B機車及C腳踏車
三車皆有受傷並叫了救護車讓B、C先行至醫院就診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有立即報警,B車有移車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A無保險
B有保險
C不清楚
五、事實經過:
A機車由南向北直行(撞擊點右側車身)與
B機車由東往西直行(撞擊點前車頭)發生擦撞
A機車往前滑行與由北向南直行的C腳踏車(撞擊點前車頭)發生擦撞
該路口無號誌
A機車與C腳踏車所在的南北向道路僅有"慢"字,B機車出來的路口有"停"字
事故初判表文字敘述如下並附上圖片
A機車:車道數相同,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肇事致人受傷
B機車:行經無號誌之路口,應減速慢行,做隨時停車準備,肇事致人受傷
C腳踏車: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https://i.imgur.com/ta8WoXu.jpg
六、問題:
C日前於調解委員會求償內容大致如下
1.醫療賠償一萬七
2.後續醫療費用三萬
3.交通費五千
4.修車費一千二
5.精神賠償五萬
6.工資損失三萬六(一個月一萬二共三個月)
7.隔壁協助看護費三萬(一個月一萬共三個月)
共約16萬
A與B認為不合理所以當天調解並未成立
(因未提供確切的醫療收據及車禍造成腳麻的診斷證明)
在經過多日爬文後,並沒有發現第三個人求償的類似案件(也許是我搜尋的方式不正確)
所以想請問生活法律版的各位專業人士
請問這樣如果C想以過失傷害提告,是否合宜?
如果願意和解,A與B是否應該平均分擔C所要求的賠償?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