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謝謝點閱。是這樣子的,家人之前撿到體育用品,我因為用不到拿去賣,後來被告遺失
物侵占,在開偵查庭之前有私下和解,後來開庭檢察官認為我犯贓物罪,我簽字認罪,
接著都沒消息,詳細狀況可a我ID。我因為很煩惱案件狀況,今天去地檢署的網頁看
案件偵結公告,至此才發現自己跟家人在幾天前都被起訴了。
問題:
1.案件偵結公告的案由寫侵占,跟當初認的贓物罪不一樣,請問這樣意味著什麼?之後
會不會有問題?
2.我上網查資料,聽說接下來會移到法院,而且依造以往的狀況,法官應該會判有罪,
因為之後就要離職回學校念書,請問能繳罰金就好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