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贓物罪、遺失物侵占起訴

作者: iamokay (藍波大人)   2018-07-08 15:52:56
事實經過:
謝謝點閱。是這樣子的,家人之前撿到體育用品,我因為用不到拿去賣,後來被告遺失
物侵占,在開偵查庭之前有私下和解,後來開庭檢察官認為我犯贓物罪,我簽字認罪,
接著都沒消息,詳細狀況可a我ID。我因為很煩惱案件狀況,今天去地檢署的網頁看
案件偵結公告,至此才發現自己跟家人在幾天前都被起訴了。
問題:
1.案件偵結公告的案由寫侵占,跟當初認的贓物罪不一樣,請問這樣意味著什麼?之後
會不會有問題?
2.我上網查資料,聽說接下來會移到法院,而且依造以往的狀況,法官應該會判有罪,
因為之後就要離職回學校念書,請問能繳罰金就好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07-08 19:56:00
如果起訴的法條侵占遺失物的話,你就算想自願進去關也是不行最多就一萬五千元罰金陳報狀可以先寫,如果是起訴書那就等法院分股以後傳你的時候陳報。如果是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那你就得算緊時間趕緊陳報,簡易判決基本上不開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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