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首先,事情經過要從近期敝人外婆往生開始說起。外婆原本的家庭有四個女兒
一個兒子,但這個兒子十幾年來對外婆不聞不問,還在外公往生之後對自己母親以
他自己不是外婆的親生兒子提起訴訟,原因不外乎就是想要儘速分外公留下的遺產。
最後還走到了驗DNA的步驟,想當然耳,他那方式敗訴。
從十幾年前如此鬧翻之後,這期間他完全切斷對自己母親的聯絡。不過,近期
因外婆發現自己癌末時,她請她自己的女兒們去尋找這個十幾年來不聞不問的兒子。
理所當然也有找到這個人。最近剛辦完外婆身後事,當外婆的女兒們將外婆骨灰送
進塔時,這個十幾年來不聞不問的兒子帶著他全家人把外婆家的鎖全換了,然後直
接入住。
問題:
如上所述,依照本人淺薄的理解,因為外婆往生之前沒有立遺囑;但就算如此,
外婆身後她的所有財產也應該屬於她五位子女平均分配。但是目前那位外婆的兒子
就是打死不開門,請警察來也拿他沒輒,還直接嚷嚷著「你們直接去告我啊」。
故,想請問遇到這種情形該以哪種名目題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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