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被逼車無法使用路口監視器立案?

作者: larz93 (testing)   2018-08-17 12:03:07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8.1.5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無,事後自行到派出所報案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當日下午六點我騎youbike行經三重三民街,一輛汽車長鳴喇叭從左後方逼近
緊貼腳踏車,然後開窗叫罵"你是不會讓路阿!"
我並未騎行在路中央,而是靠右側,覺得這人無理取鬧,就不理他
剛好停紅綠燈,我見路口無車,就直接過了路口
十秒後突然聽到後方有引擎加速聲,汽車直接插入到我正前方急減速要逼停我
腳踏車因為速度較慢,還來的及切到左方閃避
經過車窗時,該駕駛又叫罵說"垃圾,有膽下來單挑"
我馬上衝到附近派出所報案,承辦員警調出路口監視器確認,
確實有急加速到我前方攔路的狀況
但該員警說沒辦法開單"危險駕駛",因為新的規定"路口監視器只能用在刑事徵查,不能拿
來檢舉交通違規"
結果變成我要自行舉證,要有行車紀錄器的畫面,證明對方危險駕駛
我回家查了新聞,因為有警察用監視器開違規停車被申訴,法官判定警察使用監視器抓
交通違規,有妨礙人民隱私權的問題,就將監視器限定在只能用在刑事偵查
然後還有柯P想用監視器抓違規,被法官投稿打臉等等
我將這件事投書新北市長信箱,交通大隊員警就很官僚的把監視器使用條例丟給我看
六、問題:
今天不是警察涼涼坐在辦公室,看影片開交通違規,侵害人民隱私權
而是我做為受害者報案,要求警察調閱監視器確認交通違規
查有實證,卻說不能用,要我自己想辦法自行舉證
我找了附近店家,都沒有面對馬路的監視器,實在是沒有辦法
我反問警察,那沒有裝行車紀錄器的腳踏車或機車騎士被逼車,不就投訴無門
警察無奈的說"法律就是這樣規定"
其實我後來查了新聞,有些逼車事件還是照樣有開單,只是受害者有摔車
我不曉得是不是非要人有受傷,這個監視器的使用規則就會不一樣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08-17 14:59:00
警方開下去,就得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責任,兩萬元的損害賠償費用你要出?走檢舉違規行政罰這條路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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