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請益提告民事賠償

作者: kumi622 (憂鬱小蜜蜂)   2018-08-22 09:43:11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6(去年)大概10月的時候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肇事者(對方)有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人不在現場...現場無被破壞(事後有去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有聯絡!一般的保險無負責這類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機車停放於路邊捷運站的機車停車格內,肇事者酒駕(汽車)撞路邊一排的機車還有汽車,
當下警察已處理
六、問題:
請問我已經有調解過了(調解不成立)那要對肇事者(對方)提告~民事損害賠償的話
是要自行到法院提告?那如果提告的話(因為機車已撞爛無法維修)
賠償的部分是怎麼算.....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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