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今天在新光三越逛街時,
某專櫃櫃姐(外國女生)在本人與妹妹行走在通道時(非專櫃內)
突然硬塞試用品並直接主動把身體磨砂膏(海鹽)
倒在我手背上就拉著我進入櫃內洗手臺,
便與另一名台灣櫃姐英文中文一搭一唱
開始連珠炮推銷,跟外國櫃姐說no我們再看看
此時我已面露難色,因為東西太貴了,
她就多拿好幾罐東西說:I like you, I want to give you special.
然後台灣櫃姐說:哇我們經理送你好多喔,
我們自己買產品才打九折而已
兩人八拉八拉講了很多,過程都是英文,
我根本鴨子聽雷,聽懂她一直說I like you.
This special is only for you and don’t tell anyone.
外國櫃姐甚至要加我line
Anyway我買了(臉皮薄耳根軟真的該死)
結帳完隔半小時,找了樓管協同去退貨,
但專櫃說有設櫃,這種推銷手法仍屬實體店面買賣,
不在消保法保護範圍之內
叫我可去找律師走法律途徑,他們公司都照法律的
樓管在旁冷眼旁觀說:我們尊重專櫃
上網搜尋爬文發現,此專櫃皆用這手法推銷,
也有成功退貨退款的人
問題:
1.想請問這算訪問買賣嗎?
2.此專櫃列印出商品明細,
櫃姐嘴上說只是商品明細,要我在上面簽名,
但明細尾端竟有小字寫著:實體店面,不可退貨
是否與消保法第19條抵觸呢?
3.可否先寄出存證信函?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金額有點大,小妹我真的難以入睡,
還望各位先進能指點建議,真心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