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身為公司前董事對於公司欠稅之責任範圍

作者: iicbm (科四海)   2018-08-19 10:01:15
小弟在102年因為不明原因擔任家父所經營的公司的董事半年,該公司104年因貨物稅欠稅而
清算解散,最近小弟卻接到行政執行署之命令函,函文中述明小弟為前負責人而需對公司所

稅費繳清或提供相當金額之擔保品。在此我有問題如下:
1.當過半年董事算是公司前負責人嗎?
2.前董事對於公司欠稅有任何責任嗎?
小弟為一普通上班族,家有妻小要養,如果薪水被執行扣押會造成生活困難,先謝謝各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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