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提早解約 違約金

作者: yflmy (流星)   2018-09-18 22:48:58
事實經過:
107/7/1簽訂續租一年的合約,押金兩個月。
合約註明提早解約需提前一個月告知,並扣一個月房租做為違約金,
但若找到接替的房客就不扣。
因為找到家鄉的工作要提前搬離,在8/18告知租約到9/30,並協助找接替的房客。
今天確定找到接替的房客,口頭約定要租,但新房客原先的租約到10月中。
房東認為若今天新房客10/5後才搬入或合約生效,對他來說房子中間的空窗期太長
他沒有收入,要從我的押金中扣除。假設新房客10/20合約生效,房東要按天數扣
10/5-10/20的租金
問題:
我認為我跟房東的合約在9/30結束,若他要扣我一個月押金我沒話說。
但今天我按約定幫他找到新房客,不能因為新房客晚搬入就再扣我的錢吧?
若房東持續主張,我該用哪條法律保護自己呢?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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