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太太從事生物相關產業, 今年從海外運一了一批經數年研究的學術樣本
10箱貨品全程FEDEX冷藏運送, 貨物清單上也有海外獸醫及教授簽名
到達台灣海關後, 海關檢疫官在檢查清單跟貨物時,
發現清單內頁有一數字塗改
於是檢疫官查扣貨物堅持要海外教授再送一份同意書, 不然不放行貨物
珍貴學術樣本就這樣在沒冷凍的情形, 暴露在空氣中數小時
等海外教授睡醒再寄email同意書, 海關放行後
冷凍的學術樣本都已經融化毀損
問題:
1) 再有清單簽名情況下, 要求對塗改處做額外同意書
是否是法律規定? 還是檢疫官個人不合理要求?
2) 因為海關檢查過程, 造成貨物毀損
可否要求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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