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8/10/20 (禮拜六)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公車司機沒事、機車騎士沒事
我當下沒有外傷,脖子和背有點痛,沒有去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沒有報警、沒有做筆錄、現場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不知道公車和機車是否有保險、沒有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公車停車位置)
兩台公車同時停靠公車站牌,我在後面的公車上。
因為公車停靠區比較短,所以公車並沒有完全停進停等區。但是已經停靠在路邊了。
事發地點 google 地圖
https://i.imgur.com/nWBUsqB.jpg
(事發經過)
公車停了一下,大概是因為前面的公車還沒動作,公車司機就開門了。
我從公車後門下車,就被機車撞到了。(大概是上面地圖的紅色標示位置)
因為下車後我是要往左轉,所以機車是從我的右後背撞上來。
等我能意識到底發生什麼事,我是 Orz 姿態在地上。
然後公車司機下車把我扶到旁邊坐下,機車騎士也陪我坐到旁邊。
(當下處理方式)
因為我左右肩都背著側背的包包,
左側包包已經飛離身體,右側包包應該是幫我擋下直接的撞擊。
左手原本拿著的手機螢幕摔碎了。
當下我沒有辦法深呼吸,左手麻麻的在發抖,脖子也非常痛。
被司機先生移到路邊後,先打電話給男朋友請他來幫我。
因為公車上非常多人,司機可能看我還可以跟他對話,
我就留下他的手機號碼以後,也同意讓他先繼續載客。
機車騎士在路邊陪我坐了一陣子,她一直強調因為我突然下車她停不住。
然後又說家裡小孩 (還是孫子) 在等她。
我就留下她的手機號碼,也讓她離開了。
然後再過了一陣子,我男朋友來接我。身體的狀態沒有改變。至少可以走路。
(事後)
到家以後我先檢視一下自己和身邊物品的狀態,
除了手機螢幕碎掉,和包包裡的東西有點撞壞,其他沒事。
我的身體沒有外傷,沒有辦法深呼吸,手有點抖,脖子有點痛。
(跟公車司機聯絡的部分)
事發後大概兩小時,跟司機聯絡上,他說他有跟警察局備案,
也通知公車站站長,會幫我保留行車紀錄器檔案。
但是因為是周末,可能要禮拜一才會跟我聯絡。
然後隔天,我接到站長的電話,他說他會把行車紀錄季檔案保留下來,
也一再的提醒我,如果還有疼痛一定要去就醫。
(跟機車騎士的聯絡)
事發後大概兩個小時,跟機車騎士聯絡上,
主要是告訴她我希望她可以賠償我修手機螢幕的錢。
她只說,等我手機修好再跟她聯絡。
(身體狀況)
原本脖子的不適感,隔了 24 小時變得更不舒服了。
現在無論是低頭、抬頭或轉頭都會非常疼痛。
右側背痛的狀況有稍微改善。
目前打算禮拜一去看骨科。
六、問題:
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做?
我知道我當下的處理方式有非常大的瑕疵,
現在還能補救嗎?
另外,現在看起來我必須要自己先負擔手機維修費用和醫療費用,
請問我要怎麼樣處理,才能合法得到他們的賠償?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