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eles (海闊天空)
2018-10-21 22:49:00※ 引述《iamokay (Kate)》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大家好,之前因為遺失物侵占(家人撿到,價值約六千元)、贓物罪(我收下並轉賣)開過
: 偵查庭,雖然開庭前已和解(歸還+賠償),但後來還是被起訴了,而且從訊問的方式
: 看來,我跟家人都覺得偵查檢察官"真的很不喜歡"我們,日前地方法院開庭審理,
: 偵查檢察官沒來,來的是公訴檢察官,失主也有來,最後因為案情非常明朗,法官當場
: 直接進入簡式審判,過程中我跟家人不斷道歉也有提到和解的事情,失主也請法官輕判,
: 幾天後判決下來,我跟家人都被判免刑。
: 問題:
: 我原以為事情結束了,終於可以專心學業,沒想到偵查檢察官後來發文要求上訴(理由
: 還打錯,居然是"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我現在真不知該怎麼辦,這位檢察官
: 真的很不喜歡我們,當初訊問的時候不斷喝斥跟譏笑,但我們一直都很配合調查並積極
: 認錯(但起訴書寫矢口否認),詢問書記官的結果是接下來會走高等法院,
: 請問先進們最後判決會翻盤嗎?還要一直偵查或審理嗎?我真的不太能請假呀...
: 煩請解惑,感激不盡。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您說打錯的部分,應該只是「案由」,那個比較沒關係,不影響上訴合法性。
關於您比較在意的「檢察官不喜歡您」這點,我自己的想法是,
檢察官可能不是真的討厭你,問題是出在「免刑」這個結果。
在實務上,免刑是非常非常少見而且例外的情況。
只有在情節輕微,顯可憫恕,認為並且依照刑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減輕其刑後,
仍嫌過重者,才能免除其刑。舉例來說:窮苦老人偷麵包。
不知道您覺得自己的情況是否符合這個要件?
檢察官可能覺得不太符合,所以才會提起上訴。
至於判決會不會翻盤,真的無法預測(您覺得您自己符合免刑要件嗎?)
高等法院您可能還是得跑一趟。(除非您願意接受一造辯論判決)
以上。
至於推文說要聯絡司改團體,我想除非案件夠矚目,內容夠聳動,否則大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