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管委會報廢住戶腳踏車

作者: phiser (fly sir)   2018-11-11 14:21:12
事實經過:
社區管委會經公告後擅自將沒有車主認領的腳踏車視為廢棄物處理請清潔隊運走。
但是公告形式僅在社區佈告欄張貼佈告,像我這種長年在海外工作的住戶根本看
不到公告,自然也救不了我的腳踏車。
(社區總幹事說被運走的腳踏車都破破舊舊,但是他忽略了長得醜才安全的道理,
放在捷運站都不用擔心被偷)
問題:
請問我可以如何主張我的權益? 還是只能摸著鼻子認賠?
(ps. 腳踏車停在社區指定的停放區,沒有亂停)
先感謝各位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11-11 14:52:00
所以你腳踏車停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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