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1.今年買了間中古屋,房屋所有人是我
2.同一時間岳母找了統包協助修繕工程,但工程契約書未填寫完工日期
( 工程契約書是我岳母簽的 )
3.由於工程進度緩慢,我們希望請該名統包出面,結清費用並簽署停工切結書,
之後我們要自己找廠商施作。
4.該名統包各種理由推拖,不願意出面結清。
問題:
1.目前聽到的說法,若該名統包未簽署停工切結書,日後若其他廠商完成,
根據先前的工程契約書,該名統包可再與我們領取費用,請問是否屬實?
2.若該名統包不願意出面,是否有方法可請他出面?
或是是如何舉證該統包不願意結清,以避免問題1.出現?
3.簽署工程契約書的人並非屋主,是否能以此為由,使問題1.不成立?
懇請各位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