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住家旁神壇經常誦經
有時還會用麥克風、敲鑼、打豉、敲金屬,
我自己紀錄到的範圍: 7:22 ~ 22:00,
有時是整天,有時只有白天,有時只有晚上,
在 8 點之前就開始的通常只有初一、十五
至少一年以上,我今年初才開始紀錄詳細時間
以前大概 1 ~ 2 星期才會 1 次,最近 2 ~ 3 天就 1 次,
現在更誇張已經連 2 天(8:00 ~ 17:00),加今天是第 3 天,
剛才(早上 10 點多)還放鞭炮,
已向新北市環保局檢舉過 3 次,
其中 2 次都找一天稽查,說沒有發現噪音,
看環保局回覆的稽查時間,
有 1 次是神壇中午休息(約 14:00 ),另 1 次當天神壇沒有法事,
剩下 1 次直接不稽查,回信說此類不在環保局管理範圍,
只能交由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72 條第 1 項第 3 款來處理,
要我向當區警察機關反映,球丟給警察機關。
於是我向警察機關反應,前 2 次通報,都約 20:00 ~ 21:00
有看到警察到現場勸導,當下有小聲一些
之後 3、4 次通報完(白天,晚上都有),都沒看到警察到現場,
剛才忍不住直接到警局詢問,
警察說他們都有到現場勸導(但我人在現場沒看到),
且說社維法只能罰 22:00 ~ 8:00 這時段,
白天他們無法可管,
又說就算有在 22:00 ~ 8:00 這時間製造噪音,
要我自行錄影搜證,而且是要找環保局,球又丟回環保局。
問題:
1. 環保局、警察互相丟球,到底該找誰?
2. 環保局說要依社維法開罰,警察卻說不行?
3. 我自己網路查詢理解的結果,不知是否正確,想請教:
在 8:00 ~ 22:00 若要依社維法
需要符合妨害公眾(2 戶以上,但實務上警察通常會求要 3 戶以上)
要自己找鄰居,問是否有被吵到,是否願意具名檢舉,
如果鄰居也願意作證,由警察機關處理。
在 22:00 ~ 8:00 只要有證據即可開罰,由環保局處理。
4. 關於 22:00 ~ 8:00 這時段的噪音
我向警察詢問若在早上 7 點多被吵醒可能都快 8 點了,
檢舉完,人員到現場可能都超過 8 點。
但自行錄影要怎麼舉證神壇確實在 8 點之前就開始,
警察回說錄影時有錄到手錶時間,且我也要在影片中說
現在時間是 xx 點 xx 分,
請問這樣自己說明跟錄手錶的時間有效力嗎?
5. 中午時段
警察說的都只分成 22:00 ~ 8:00,8:00 ~ 22:00 這 2 種時段,
我在網上查到這份公告:
公告本市噪音管制區內禁止行為及管制區域與時間
https://www.epd.ntpc.gov.tw/Article/Info?ID=350
這份公告中寫的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從事的事項,
不含有宗教民俗活動,
是否中午時段對於宗教的噪音沒有法規?
該神壇有時中午也會有短暫的誦經,
在打這篇文時就發生(剛才 12:41 分左右,持續 30 秒 ~ 1 分鐘)。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