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車禍鑑定一些疑問

作者: fashsboy   2018-12-24 14:51:08
之前提告撞我的三寶後,今天收到監理站的信,說下下星期要開車禍鑑定的會
來信下面有叫我簡述事發經過,想請板友看看我這樣寫可不可以。
"本人OOO於107年7月28日 17時28分騎乘自行車由台中往草屯方向,於中投公路
4公里500公尺處被XXX小姐騎乘機車由左後方追撞。事故發生前本人騎乘自行車
約以時速30公里前行,行進時並無蛇行、任意變換車道、緊急煞車等任何危險
駕駛之情事。且當日現場路況筆直、光線充足、視野良好。請各位委員明鑑。"
不知道這樣敘述可不可以。
還有開會時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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