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hardware版糾紛,開庭陳述洽當,謝謝

作者: yoyowei22 (祐)   2018-12-29 06:17:31
事實經過:
因本人在今年2018/01/14
在hardware版上的PO文
有所糾紛
目前已收到起訴書為誹謗罪
付上Hardware版文章網址 供大家查閱
https://www.ptt.cc/bbs/Storage_Zone/M.1489597452.A.96A.html
https://www.ptt.cc/bbs/Storage_Zone/M.1515642162.A.EEC.html
https://www.ptt.cc/bbs/Storage_Zone/M.1515942455.A.93B.html
https://www.ptt.cc/bbs/Storage_Zone/M.1522130416.A.9AF.html
簡單來說,就是送修硬碟,店家不聞不問,從未主動聯絡,3年後才將硬碟送還給我,
因此我PO文的用意讓大家知道在此店家的準消費經驗,但由於一些主觀的疏忽,造成客觀
事實的錯誤,但本人並無主關犯意,只是有些地方有疏忽,沒想到店家抓著小辮子,
來告我
問題:
我想在庭上呈述的內容如下,還請各位不厭其煩的,幫我看看,並提出建議,感謝。
詳閱了起訴書過後,我有幾點要向今日在法庭的各位澄清。
第一點:首先在第一頁第三段『被告雖稱伊於103年10月9日起先後將2個硬碟送修時,告
訴人並未當場告知伊各該硬碟已逾保固期限,惟查,告訴人於偵查中,已將如何判斷硬碟
是否已逾保固期限一事詳細正數在卷,並提出原廠網站網路保固畫面擷圖附卷可考,足證
被告送修之硬碟2個於103年10月9日時均已逾保固期限,加以被告易於偵查中坦承其在送
修之前即已知悉硬碟保固期限可以上網查詢。』首先,如同本段所描述,謝先生在我先後
送至其公司時並未告知我,硬碟已過保固,反而我再送修第一顆硬碟時,我有跟他說明,
因為這顆硬碟過保固了(硬碟上面也有標記壞了2字),所以才送來資料救援,再來,我第
二顆硬碟是透過三到四次電話與謝先生確認是否有必要後,才進行購買,送至謝先生所任
職公司時,尚未拆封,加上謝先生當場並無告知,後送的硬碟以過保固,因此本人並無特
別紀錄硬碟的序號,以供查詢保固,雖然謝先生,有印了張單子給我,還有在網路上的表
單,標註硬碟序號,但是因其當場並未告知我此事,後續聯絡也沒有提醒過此事,直至謝
先生貼圖保固擷圖後,我才發現新買的硬碟是過保固的。
第二點:『勘認告訴人證稱曾於被告送修硬碟時,當場告知硬碟已逾保固期限一事足以採
信』,我想這邊很明顯的如項所述,謝先生完全沒有告知,只是收下我新購買的硬碟,印
了張單子給我。
第三點:『且遲至被告於附表所載張貼文章時點,其理當知悉送修硬碟在送修時已逾保固
期限甚明。』這邊我想說的是,我只知道我送過去的舊硬碟,的確是過保固的,而我也有
告知謝先生,但是新購買的那顆硬碟,從購買致我手上再到送過去的時間,不到三個小時
,連拆封都沒有的情況下,我根本不會注意到,其序號其保固問題。
第四點:又被告另於附表編號6貼文至顯非事實,不好意思各位在場的法官檢察官們,在
前幾次的偵查庭還有一次的和解中,謝先生不斷提出,『因為被告本人所任職的公司,有
位小姐,致電至謝先生所任職的公司,確認有無資料救援此事存在。』可以證明,送修的
那個時間點,我是在職的。
本人魏呈祐,在此強調請大家將心比心,依照事實來做審判,就如同我呈送的一大疊證據
,試想今天在場的各位,手機、硬碟或著其他儲存媒介壞掉了,需要找回自己珍惜的資料
,有家維修廠商,收了你的儲存媒介後,從未主動向您聯絡,連絡後,又各種理由推託,
而自己所答應要回應的時間,也從未履行,後面將物品歸還主人,也沒有聯絡,一句道歉
也沒有,聯絡上後,又各種理由推託,甚至侮辱、威脅,從2014年10月9日到2018年1月11
日共1190天等同於三年多的時間,來來回回所浪費的各種成本,難道是我這位準消費者應
得的?甚至淪落到被告?不好意思,坦白來說,我收到起訴書的時候不但訝異,還感到非
常荒謬,我承認在客觀事實的部分,我的確存在錯誤,沒有注意到某些細節,但從主觀犯
意上,我從未想過要誹謗謝先生,我只是把我的準消費經驗,告訴眾人,甚至網路一查伯
爵電腦,就能發現這種情形並非個案,謝先生是個累犯,他早有紀錄,甚至在Line的對話
紀錄中,他也承認此種情況是他的疏忽,而以邏輯來說,三年的時間內,甚至直到Line對
話中,謝先生完全沒有提起『因為被告本人所任職的公司,有位小姐,致電至謝先生所任
職的公司,確認有無資料救援此事存在。』此事,送修硬碟的人是我,聯絡人是我,對接
窗口是我,你可以隱瞞那麼久,直至開庭才呈報給庭上此事,而不是當下接到電話後與我
聯繫,確認是否有這樣的情況,庭上是不是可以合理懷疑謝先生偽證之嫌疑,何況交易完
成,賺錢的是謝先生,並非我本人,就如同我在2017年5月16日PO文章所呈述『打電話報
價真的很困難嗎.........,大家都想賺錢,我也不是不給你賺,從答應電話報價,到最
後網站直接報價,完全都沒通知小弟。』而我在那日PO文也只是希望店家來給我個回應,
了解近況如何,為何要PO在PTT上呢?因為我在伯爵電腦官方網站的客戶回報表單,等待
三個月,完全沒有回應,相信檢察官大人,法官大人手上的證據中,可以看見擷圖並了解
是真的有這樣的狀況,在後面的PO文,我一直強調難道說實話的人就該落的如此下場?何
況在伯爵寄回硬碟後,我有再次拿給其他資料救援公司檢測,對方收件後,不到一個月就
回應,並送還硬碟,我想表達,我只是個普通的消費者,並非此行業的行家,對這領域完
全不了解,硬碟保固2年至3年這是一般消費者都能得知的訊息,我的硬碟被放了三年,理
所當然我合理認為是謝先生讓我損失保固,我PO文並詢問,只是想了解這是否是業界常態
,還是我本人有所誤會,而非故意要去誹謗謝先生及其公司,因此事,我被困擾了3年之
久,甚至對我的精神、工作、課業造成極大的影響,以經濟面來說,電話費、交通費、電
費、薪水種種的浪費,甚至這種事情更是對司法資源更是種浪費,我認為根本是濫訴,不
符合社會成本,謝先生曾解和解的說過,只要我刪文,並道歉就不在追究,今天我就無需
大老遠跑過來,站在這裡,但我認為今天我只是把我的準消費經驗分享給大家,這是可受
公評的事實,難道所有廠商維修電子產品,都需要三年嗎?這是正常的情況嗎?所以我沒
有輕易妥協,對於今日站在這裡,我感到非常的憤怒,甚至是非常失望,更帶有滿頭疑惑
,我不了解為何老老實實的陳述事實的人,他會落得如此悽慘,還要被人告,這非常不符
合社會的公益,還請法官大人明察秋毫,給出公正的判決。
能全部看完,我非常感謝您,本人真的深感無奈,需要幫助,再次謝謝大家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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