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房屋契約內未註明公共清潔費的計算(也沒有寫明是否包含在租金內)
因為是6人合租(學生套房,一人一間)
房東只有一開始口頭說明如果我們自己公共區域掃乾淨他不收取費用
後來房東覺得我們掃不乾淨,因此口頭詢問其他五人(未包含我,當時不在)改由房東請人掃,一人付$1200/一年的清潔費,其他五人皆同意。
但房東並未通知我,過一個月後才由同學口中得知此事
自行詢問房東,房東只回:很抱歉,沒有跟你說明
便不了了之
因為莫名奇妙多了一個錢要付,不甚了解
問題:
因為都沒有書面文件,我也不是直接從房東那裡得知消息(我也沒有答應要付)
請問我可以拒付這個公共清潔費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