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因住家附近不便停車,我先生便在其他社區向住戶租了一個地下停車位,因停車場離我們
家有一段距離所以通常我們會騎摩托車過去換汽車。
1月25日下午2點我們開車出去後未把摩托車牽到停車位上停好,而是停在停車位旁的柱子
後面,也就是停車格外,4點回來後發現摩托車已被上鎖。
詢問管理員後回覆因我們違規所以把車上鎖,如要開鎖必須繳納1000元罰金,我跟先生覺
得不合理所以到現在尚未開鎖,只好走路回家。
保全說上鎖前有在摩托車上貼違規單,大概是3點貼違規單,3點半就直接上鎖。
補充:因我們的車位是直接向住戶租賃而非管委會,所以並沒有看過任何住戶公約等等資
料。
另外,我先生有找過警察,但是他們表示無權處理。
問題:
請問管委會是否有權利把他人的車上鎖?如果不行我們可否提 ?應該要找哪個單位?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