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先付錢(兩萬多)給朋友,朋友說他有優惠折扣,可以拿到比較便宜的手機。
2/22的話時候說已經拿到,一下子說當週寄出,一下子給我照片(上面有黑貓單號寫好住
址但是沒有蓋店章)說已經寄出。
但是遲遲沒有收到,打去黑貓客服跟門市接說沒有紀錄,需要拿著存根聯去門市問。
也不知道我朋友是買到手機拖拖拉拉不寄出還是根本沒有幫我買手機。
問題:
請問這樣的事情可以去警察局報案朋友是詐欺或是侵佔嗎?還是只是一般的民事糾紛,現
在我已經不想要手機了,只想拿回我的錢,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
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