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已按鈴申告,請教後續法律和賠償問題

作者: piacere (Beol)   2019-03-11 12:49:51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8/11/22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騎機車)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3-11 14:57:00
刑事程序的調解和解不以單據為限,你概估損失,對方不同意就吃易科罰金。起訴後記得附帶民事訴訟,但民事就要看單據。
作者: zoin (zoin)   2019-03-11 16:33:00
有當事人聯單可以請保險公司查詢對方是否有保險
作者: piacere (Beol)   2019-03-11 23:16:00
好的謝謝,所以我在調解庭時可以不附單據請求整筆金額,若調解不成走到民事庭時訴訟狀就要表列各種費用及單據,這兩個時期請求的賠償金額可以不一樣是嗎?若仍在走法律程序狀況下,我這方可以先申請強制險理賠嗎?還是要等調解再來協調呢?謝謝QQ
作者: zoin (zoin)   2019-03-11 23:19:00
調解雙方合意即可 要注意一些眉角就是... 法院就看單據對方有強制險就是強制險 沒有就是特別補償基金(代位求償)不過強制險有限制 例如住院/看護/特殊醫材/掛號/部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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