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第一次發文,想尋求高手解答!
https://i.imgur.com/ne7ymIV.jpg
大概圖像這樣:
我開車走單行道,叉路一台機車駛向我這車道,結果她應該是看到我車嚇到然後煞車自摔
,全程無碰撞,對方手有受傷送醫,有報警備案。
後來我看車上行車記錄器,對方騎向我車道時完全沒有減速且很明顯眼睛沒有注意我這車
道有無來車就直接切過來,然後印象中她受傷時脫下安全帽耳朵好像還戴耳機,猜測她根
本沒有專心騎車,不過行車記錄器沒有拍到耳機那麼細。
1.想請問這樣我有沒有肇責比例的問題?
2.五個月前發生的事情,結果最近又突然打來說要不要當面談她受傷的事情,不然就要法
律程序,我有保第三人責任險,雖說保險會負責,但總不能讓對方無理取鬧獅子大開口,
所以是不是先跟對方談,假使未有結果,直接法律程序對我比較有利?還是說不用理會對
方,直接等對方提出告訴就好。
3.假使萬一被弄一個3成責任的話,牽涉的是刑事責任還是民事賠償,有沒有可能會留下
肇責紀錄?
補上剛拿的初判表
https://i.imgur.com/oHAK6Me.jpg
我方:未注意
對方:未禮讓直行車
對於粗判表有點訝異,警察機關是不是沒仔細看我提供的影片檔?對方應該也有未注意前
面行車狀況的可能吧我以為會有寫;然後初判表寫說我未注意前方等等,肇事致人受傷,
這個*肇事致人受傷*有什麼含義嗎,是肇責比較多,還是說只有對方受傷所以統一都會寫
這樣,然後初判表好像沒有法律效力,自費申請鑑定或後續法院裁定,會參考這個初判表
嗎(我覺得初判表不夠詳細,然後我問過調解會的人跟警察朋友都說對面責任比較大)
下一步怎麼做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