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oms (水曜日的愛情)
2019-03-27 23:02:00事實經過:
先前因家母在選前之夜拿去里長候選人的競選旗桿回家自用,被告竊盜與選罷法,有上來
請益好心版友
問題:
我有陪同家母開庭
但今天收到的判決書跟開庭時法官判決結果不一致,記憶中庭上法官說體諒家母已60歲,
背著竊盜罪名不好,說要讓家母去上法治教育課程;
但今日收到的判決書上說罰金,也沒提到上課一事),請問為何會有這樣的不一致呢?庭
上的判決跟實際收到的判決不同,讓我們很疑惑,煩請大家能協助解惑,萬分感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