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arada (原田)
2019-04-09 20:39:11事實經過:
小的是勞資爭議案件去申請法律扶助
結果是收到不予扶助跟覆議申請書
(已經跑完勞資爭議調解,結果不成立,接下來要進行民事訴訟了卻不予扶助)
問題:
想請教說
1.如果覆議送台北審件的處理流程是什麼?是怎麼進行的?
2.會由哪些人來決定要不要扶助?
3.覆議申請書寫說15天內會回覆,網路資料寫一個月,哪個才對呢?
4.不同分會之間的審理標準會一致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