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弟弟過世後,因未婚及無子女,由父母為繼承人,
目前知道有向兩家銀行貸款,留下銀行存款、汽機車、勞退金,
因不知道是否還有其他債務,與家人討論後決定辦理限定繼承。
問題:
1.勞退金歸屬於遺產,是否可先請領,再列入遺產清冊內?
2.償還債權人之遺產,是法院公示催告後,由繼承人負責變現後償還嗎?
若是,那汽機車是否可在公告催示期滿前先行變現?
3.銀行帳戶終止應在何時提出較為洽當?
以上問題,麻煩各位解答,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