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107.12.3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開車無受傷
我方機車雙載,駕駛乘客皆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路人協助報警,現場不清楚因第一時間就被送醫,
雙方皆有車損,
已於108.5.3至當地交通大隊提告過失傷害.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強制險+第三責任險(額度不清楚)
我方: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對方欲左轉未等左轉燈,車速很快
我方直行,車速很慢,因對方沒有遵守號誌燈導致事故發生
初判表內容如下:
對方:1.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 2.違反特定標誌(線)禁制(行車分向限制線)
我方: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六、問題:
我是乘客,針對乘客部分的求償疑問
目前求償金額:
醫療收據部分3400元(收據)
除疤膏及一些紗布藥品耗材3500元(發票)
薪資是附上11月薪轉影本30000元
精神賠償50000元
1.因腿上有撕裂傷有縫針故病假一個月,
對方因病假公司有半薪,要求附12/1/2/3月薪資只理賠差額,
這部分是否合理?
覺得附到三月好像有點遙遠..
且因去年9月才換公司,
車禍受傷導致我試用期未通過,
我有換公司,2月3月薪轉是另外一間了
2.精神賠償50000元太高? 因為對方態度就是覺得我才輕傷,沒打算付這筆錢
但膝蓋上有超過五公分的疤痕,以女生來說真的覺得很醜 =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