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108/4/20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一方骨折、一方擦傷,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及做筆錄,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有保險也有聯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事發路口為台南市武聖路跟文賢路路口,
方向為從北向南,文賢路往武聖路的方向
A與B都是機車,兩者同向,該路段為雙線道,
相撞的路口地上無禁行機車字體
有待轉區,無待轉標誌,
但前一個路口地上有禁行機車,
A車原本準備要左轉進292巷,
但因從後照鏡看到B車接近,
因此想禮讓B車先過,
但B車可能以為A車已經要轉了,
所以在煞不住的情況下從後面撞上A車,
從路口監視器看得出A車已提早至少半條路打方向燈,
時速推斷約30-40,
而B車出現在鏡頭內時已直接撞上A車,
現場B車的煞車痕約40公尺。
六、問題:
1.就現場來看這樣需要待轉嗎?但A車要左轉又沒轉,
相撞的地點離路口還有大概3~4公尺的距離,是否算沒到定點呢?
請問這樣A車有哪些違規嗎?
2.B車明顯超速,但不曉得這樣算不算未注意前車,不過B車為直行車,
路權這樣算比較大嗎?
3.一般來說可能哪邊肇責會比較大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