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住宿業小費相關爭議

作者: q123038468 (小謎★)   2019-04-30 05:20:14
事實經過:
我有位朋友在汽車旅館上班,客人光顧時有時候會將找零的20元給員工當小費,但公司是規定小費上繳平均分發的,如果此時他將20元收為己有,有觸犯什麼法條嗎??
因為公司的經理說他是偷竊,要走法律程序。
還有一個問題是關於小費的定義,如果找零的20元上繳後,客人又額外掏錢給他並說“這個給你”,那這個部分算是客人自願給員工的錢員工可以自己收下,還是算公司的小費?一樣要上繳?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q123038468 (小謎★)   2019-04-30 23:54:00
所以找零已繳 後面又拿過來說”這個給你 再幫忙看一下有沒有臨檢”的部分 可以自己收起來嗎?監視器是錄得到對話找零的部分是客人有留就有 拿走就沒有 決定權是出於客人自身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9-04-30 14:33:00
小費是客人自由意者贈與的 並非服務費如果客戶知道是要給大家平分 多半就不會給了吧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9-04-30 12:20:00
算公司小費阿不覺得會成立刑事犯罪,但個人見解的確應該繳給公司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9-04-30 11:33:00
汽車旅館能接觸到客人的只有櫃檯人員,原PO也說了,是找零的20塊當作小費。基本上這錢是屬於全體工作人員共有的,更何況公司不也是這麼明文規定?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9-04-30 07:10:00
找到客人出面證明這錢是指定給某人的消費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9-04-30 08:30:00
客人的贈與的錢是給該服務生而不是飯店小費有開在發票裡面就不同了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9-05-02 11:00:00
不見得成立刑事犯罪,如果要說竊盜會有更合適的條文.如果工作規約沒有規定而是主管單方要求,那就要看主管要求是事前事後有獲得公司核准且有公告形式等態樣來決定是否可以準用工作規則對勞工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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