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大家好
我們最近一個月因為十幾次的修繕問題,與房東不愉快,因為房東找師傅看了十幾次都遲遲不修繕,每次的配合也都讓我們勞心勞力。
昨天房東終於決定要修繕,我們有同意在我們上班時間內能修完,則同意進行修繕,但是進門前必須要先電話通知。
結果昨天房東應門沒人答應後就直接闖入,也沒沒有打電話通知我們,我當下看到監視器警報非常震驚,連打三通電話給房東也都沒接,改傳Line和簡訊質問為什麼沒打電話來取得同意後進入也沒收到房東的回覆。
問題:
今日早上打給房東,房東態度非常不好並且說我們都同意當日可以修繕了就直接進去啊。但對我們來說如果當天有人在家但沒聽到房東應門的聲音結果就被闖入,隱私不就被侵犯了。
想請問各位這樣房東是否有刑事上的責任?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補充說明:在房東約昨日要施工後,我們回:(原文)『如果周五4/26 9:00~18:00能施工完畢,我們是同意的,一樣進門前先電話通知,感謝。』
在這過去十幾次的檢修中,有四次也是讓房東陪同師傅進入,並且一樣告知進入前如屋內沒人要先打電話通知,而那四次都有接到房東電話,並且房東要求我們傳同意入屋的訊息給他。
但這次(第五次)卻沒有打電話通知,當天打電話給房東也都不接,今天早上打去問為什麼依照之前的約定和默契應當打的電話怎麼沒有?換來卻是一陣辱罵。
因為房東過去一直比價且都只找他認識的師傅,一開始的檢修都要我們在家,但是下班後每次陪他們檢修動輒兩三小時以上,根本無法休息,後來才說那您就自己陪同師父白天時間來檢修,只要入屋前打電話同意即可,沒想到卻被辱罵且被認為無法溝通和固執。
光是在3/15~4/21我們就被約11次,其中有八次有讓師傅看到,有兩次提早下班早退還被放鳥,一次因為臨時約太晚我們拒絕還被辱罵,實在不堪其擾,所以今天還發生這樣的事,我認為不能再容忍,應當要以此確認若有刑責,要逼房東最少在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將這一年(問題從去年搬入才一個月就有)的狀況總結並說明我們為什麼這麼生氣,只想得到一個道歉。
而以上提到的每個檢修都有錄音錄影或是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