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每週打工時數未達標準之同類兼職

作者: wing77432 ( wing77432)   2019-04-26 17:18:36
雇主在簽訂合約時簽下了合約期間內(兩年),不得在外尋找類似或相同性質工作
但該公司的上班時間是PT....且,一週只有一天,一天的時間只有不到五小時
有時候甚至一天只有一小時而已,常常一個月生活真的是窮苦到不行
最近想在其他時間,利用自己的專業到別地方打工
請問各位,如果被雇主發現,我會被告嗎?
該雇主因工作時數過短也無勞健保
https://i.imgur.com/JZClawm.jpg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4-26 17:54:00
直接跟甲方解約再去找工作不就好了嗎?因為畢竟當時的合約是雙方同意的。而且對方也有培訓課程及提供資源等。你目前就是單方面想違約。如果真的無法生活。我是建議直接協調解除聘僱合約另謀高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9-04-26 18:43:00
只要有上工都要保阿
作者: Duowa (小黑)   2019-04-26 19:57:00
不要被發現就好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9-04-26 21:57:00
給的錢如果沒有足夠的補償 這條可以無視。真的被告 法官也會
作者: wwfman (ouch)   2019-04-27 09:27:00
勞動基準法15-1條,訂最低服務年限的,通常要給合理補償,沒有就可以當作無效。就是說你公司為了要讓你履約,要多給付一些錢,來換你保證做好做滿。但是到底要給多少才夠,雙方一開始就要說好。沒有訂代無效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4-27 09:53:00
簡單來說。要給你限制就要額外給你好處。沒給你好處那限制就無效。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