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今年2月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開車,沒事。
本人騎車,當下送醫,四肢挫傷,
時隔兩個月,仍有內傷,且腿上有疤。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現場沒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就醫的費用,我的保險公司跟強制險都賠了。
雙方都沒有第三人責任險,所以我的車損是沒辦法理賠的。
對方人車都沒事。
五、事實經過:
2月車禍發生後,我有申請初判表與調解,在調解前,對方幾乎不聞不問,也沒要和解
的意思,4月調解當天對方更是直接沒來。
打對方電話也完全不接,所以我打算告他過失傷害附帶民事,並簡訊告知他。
不過因為我覺得很麻煩,還是希望能靠調解或和解解決。
就在這兩天,對方律師聯絡我媽,
對方律師說:他身上揹很多案子,名下沒有財產,所以就算我們告他,他也賠不出錢。
所以我媽就初步只跟律師談了修車的費用、兩萬的價碼。
由於我的車損很嚴重,修車差不多就要兩萬了。我的腿上有疤,未來必須靠醫美或是刺青
遮疤來處理,所以我自己是預估約要五萬起跳。
六、問題:
1.對方律師說對方名下無財產,所以就算我們真的告他了也沒用嗎?
2.照我媽的意思是,對方願意賠就不錯了,怕我們和解價碼開太高,對方不願意賠,之後
我們告他也拿不到錢。
3.我媽已經初步談了兩萬,可是我不同意這個價碼,我要怎麼跟律師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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