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收到網路截圖的刑事告訴狀,說我在2月的時候因為講了一句垃圾話多而被告,回
想後是朋友拿我帳號在玩網路遊戲的時候,有一個玩家一進入遊戲就開始有點誘拐、釣魚
意圖使別人罵他,當時是只想好好玩遊戲覺得大家很吵所以說了這句,結果就被告了
後來我查了那個玩家發現他在網路上蠻有名的,應該就是訴訟棍了,專門告學生,這是他
傳的訊息:
以上刑事告訴狀為本人請教專業人士協助輔佐並由本人完成並非法院之公文,用途為向法
院陳訴事實請求告訴之用,團隊遊戲難免有不合您意思的時候,您當時的言詞已經損害本
人名譽,且遭到非特定之第三者所共見聞,細節如告訴狀所載,本人經數次考量願給您機
會目前並未向法院發送此函,請問您覺得需要為你的行為於我致歉嗎?
我是不會道歉啦,我又沒在罵他,不過這是不是只要道歉了就是我承認了我在罵他呢,還
有如果日後開庭,是不是也適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呢,之後也可以跟法官說他疑似是訴訟
棍在網路上蠻有名的,因為他是連民事都要告,不知道有沒有辦法可以讓他不要再煩我了
先謝謝各位幫我解答,之後如果有需要我可以再補刑事告訴狀的截圖跟他密我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