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老闆請員工下班後採買辦公設備
員工於下班時間後騎機車外出採買
然後到了採買商家附近要倒車時
不慎刮到違停在路旁的跑車
車主索賠兩萬元
問題:
想請問這樣雇主是否有連帶責任
畢竟為了公務才會到那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9-05-17 16:33:00就算連帶,雇主最後還是像你求償民法280但書
侵權行為人依然是員工,只是被侵權人可以向雇主求償,然後雇主在自己向員工求償。但我比較想知道機車倒車這件事
就是停在停車格內,然後停車格外有違停一輛跑車,目測應該可以倒退出來,結果車牌去刮到右車門剛好副駕坐在車上,該車又配有環景攝影,便認定是倒車造成的刮痕機車倒車時也不知道是否有刮到,是跑車上的副駕注意倒才知道有刮痕
作者:
sakuchan (sakuchan)
2019-05-18 09:03:00你在想什麼??!! 跑車車主求償兩萬塊耶!!!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19-05-21 12:01:00這種員工FIRE算了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5-21 13:33:00沒報警嗎?報警後請保險啊。車上都有人又在道路上就是車禍啊。之前處理類似的事情。警方會水平比對汽車刮傷處跟機車的位置來確定是否為機車刮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