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補償金的計算方式

作者: phterm (麥田捕手)   2019-05-26 21:48:11
事實經過:
前些日子有在板上詢問過有關占用公有地的情事
因為那塊公有地屬於公用地,所以無法承租、價購
經過與管理機關協調,依規定繳交五年"無權占用使用補償金"
並每年繳交補償金
問題:
1.依據"處理被占用市有不動產作業要點"
管理機關應向佔用人追收自開徵日起前五年之使用補償金
近日我收到補償金繳款書,收取時間為103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
這樣108年1月到5月的部分,之後還是會開出補償金
那是否超過五年了呢?
2.依規定,補償金依當期土地公告地價總額,以年利率百分之五計收
我收到的補償金計算是直接以今年的公告地價計算,直接乘以五
可是近期公告地價有調整過,是否應該依每年的公告地價去計算
會比較合理呢? 還是政府的計算方式都是這樣的?
(我查法院的判決書好像會依年度地價計算)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chpingwin (chp)   2019-05-27 06:57:00
繳五年部分,用過去每年的地價算才合理
作者: HAWRO   2019-05-27 11:06:00
實際上應該用了不只5年 機關可能是因為民法126或行政法131只能追5年 至於現在的當然能繼續要 你就把它當成租金即可
作者: a1679210 (快活林)   2019-05-29 08:50:00
不是隨便訂 都是從 1月1日算起 因為我也被追5年補償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