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父親有意要將房屋過戶給我,
目前房子的土地現值約250萬,
房屋的現值約40萬。
問題:
因為這樣的總值約290萬元,若父親先將房屋及土地1/2持分贈與母親,
之後再由兩位贈與給我,這樣是不是就不用負擔土地增值稅及贈與稅呢?
想請問這樣的思維是正確的,還是有其他部分沒有考慮到?
(如果近10年內沒有賣房的需求)
另外這樣操作會需要等待幾年,或者可以等父親持分給母親後,
就可以很快去辦理贈與呢?
這樣會不會被認定是逃漏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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